據證券資訊博覽微博報道,經國務院批準,財政部、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11日印發《關于對化肥恢復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》,根據《關于對化肥恢復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》規定:自
2015年化肥增值稅政策主要內容:
1、2015年9月1日起,對納稅人銷售和進口的化肥,統一按13%稅率征收增值稅
2、原有的增值稅免稅和先征后返政策相應停止執行:
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《關于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01〕113號)第一條第2項和第4項“化肥”的規定自
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口化肥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》(財稅〔2002〕44號)自
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鉀肥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財稅〔2004〕197號)自
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尿素產品增值稅的通知》(財稅〔2005〕87號)自
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磷酸二銨增值稅的通知》(財稅〔2007〕171號) 自
2015年化肥增值稅政策實施時間:
2015年化肥增值稅征收對象:
主要包含:
(一)化學氮肥。主要有:尿素和硫酸銨、硝酸銨、碳酸氫銨、氯化銨、石灰氨、氨水等。
(二)磷肥。主要有:磷礦粉、過磷酸鈣(包括普通過磷酸鈣和重過磷酸鈣兩種)、鈣鎂磷肥、鋼渣磷肥等。
(三)鉀肥。主要有:硫酸鉀、氯化鉀等。
(四)復合肥料。主要有:硝酸磷肥、磷酸銨、磷酸二氫鉀肥、鈣鎂磷鉀肥、磷酸一銨、磷粉二銨、氮磷鉀復合肥等。
(五)微量元素肥,主要有:硼肥、錳肥、鋅肥、銅肥、鉬肥等。
(六)其他肥。是指上述列舉以外的其他化學肥料。
進口化肥主要包含:
序號 |
化肥名稱 |
1 |
肥料用硝酸鉀 |
2 |
其他氯化鉀 |
3 |
硫酸鉀 |
4 |
含氮、磷、鉀三種肥效元素的肥料 |
5 |
磷酸氫二銨 |
6 |
含磷、鉀兩種肥效元素的肥料 |